7 “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窃贼抓到了,窃贼就要双倍偿还。
8 如果找不到窃贼,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那里,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
9 任何争讼的案件,无论是为了牛、驴、羊、衣服,或是甚么遗失了的东西,如果一方说:‘这是我的’,这样,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面前,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
10 “如果人把驴、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牲畜死亡、受伤,或是被赶去,又没有人看见,
11 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
12 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给物主。
13 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这样,他就不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