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弟兄姊妹,我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约一经双方签订之后,就不能作废,也不能加添。
16 上帝曾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赐下应许,不过这里没有说“后裔们”——指许多人,而是说“你的后裔”——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17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律法不会废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约,以致应许落空。
18 倘若我们是靠守律法去承受产业,我们就不是倚靠上帝的应许。但上帝是凭应许把产业赐给了亚伯拉罕。
19 那么,为什么会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使人知罪而颁布的,等那位承受应许的后裔来到后,律法的任务就完成了。律法是通过天使交给一位中间人颁布的。
20 中间人代表双方,但上帝则单方面赐下应许。
21 这样看来,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应许是否互相矛盾呢?当然不是!如果赐下的律法能带给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为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