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
3 以圣所的秤为准,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
4 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
5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6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
7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8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