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有人娶妻后,发觉妻子行为不检,因而嫌弃她,他可以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
2 她离开后,可以自由再婚。
3 如果她的后夫也嫌弃她,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或者后夫死了,
4 前夫不可再娶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为那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你们切不可把这种罪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
5 “不可叫新婚的人从军出征或办理公务。他可以留在家里一年,使新婚的妻子快乐。
6 “不可拿别人的磨或磨的上盘作抵押品,因为这等于拿他们的生命作抵押。
7 “如果有人绑架自己的同胞,奴役他或卖掉他,必须处死绑架者,除掉你们中间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