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7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8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9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