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收割庄稼的时候,要将初熟的庄稼一捆带给祭司。
11 他要把这一捆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使你们得蒙悦纳。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这捆摇一摇。
12 摇这捆的日子,你们要把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羔献给耶和华为燔祭。
13 同献的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同献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14 无论是饼,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们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们献给 神的供物带来的那一天才可以吃。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15 「你们要从安息日的次日,献禾捆为摇祭的那日算起,要满了七个安息日。
16 到第七个安息日的次日,共计五十天,又要将新素祭献给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