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
25 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26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27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28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29 「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