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16 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19 「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
20 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21 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