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所有外族人都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里的人或是受雇的雇工,都不可吃圣物。
11 但是祭司用自己银子买来的仆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祭司家里的人,他们可以吃他的食物。
12 祭司的女儿若是嫁给外族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13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而且没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轻的时候一样,她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
14 人若是误吃了圣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与圣物一起交给祭司。
15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献上给耶和华的圣物,
16 免得他们因吃了圣物而担当罪孽过犯;因为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