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一切永属耶和华的圣物,就是人永献给耶和华的物,无论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产业的田地,都不可以变卖,也不可以赎回;一切永献之物都是归耶和华为至圣的。
29 如果有人永献牲畜作永属耶和华的圣物,就不可赎回;必须把牠杀死。
30 “地上的一切,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或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31 如果人一定要赎回这十分之一,除物价以外,还要加上五分之一。
32 牛群和羊群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从牧人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都是归耶和华为圣的。
33 人不可理会是好或是坏,也不可把牠更换;如果一定要更换,本来的与更换的,都要分别为圣,不能赎回。”
34 以上这些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