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27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28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是至聖的。
29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1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