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九年十月初十,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你要記錄這一天的名稱,這特別的一天,巴比倫王圍困耶路撒冷,就在這特別的一天。
3 你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把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倒水在其中;
4 要將肉塊,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放在鍋裏,要裝滿上等的骨頭;
5 要取羊羣中最好的,把柴堆在下面,把它煮開,骨頭煮在其中。
6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銹的鍋。它的銹未曾除掉,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不必抽籤。
7 這城所流的血還在城中,血倒在光滑的磐石上,沒有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8 是我使這城所流的血倒在光滑的磐石上,不得掩蓋,為要惹動憤怒,施行報應。
9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必親自加大柴堆。
10 你要添上木柴,使火着旺,將肉煮爛,加上香料,烤焦骨頭;
11 你要把空鍋放在炭火上,將鍋燒熱,把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銹。
12 然而這一切勞碌無效,它厚厚的銹,即使用火也除不掉。
13 雖然我想潔淨你污穢的淫行,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也不能潔淨,直等我止息了向你發的憤怒。
14 我-耶和華說了這話,時候到了,就必成就;必不退縮,不顧惜,也不憐憫。人必照你的所作所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5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16 「人子,看哪,我要以災病奪取你眼中所喜愛的,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17 只可嘆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裹上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摀着鬍鬚,也不可吃一般人的食物。」
18 到了早晨我把這事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就遵命而行。
19 百姓對我說:「你這樣做跟我們有甚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
20 我對他們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 『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使我的聖所被褻瀆,就是你們憑勢力所誇耀、眼裏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22 那時,你們要照我所做的去做。你們不可摀着鬍鬚,也不可吃一般人的食物。
23 你們頭要裹上頭巾,腳要穿上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衰殘,相對嘆息。
24 以西結必這樣成為你們的預兆;凡他所做的,你們也必照樣做。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25 「你,人子啊,那日當我除掉他們所倚靠的保障、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的,心裏所重看的兒女時,
26 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裏,使你耳聞這事嗎?
27 那日你要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無言。你必這樣成為他們的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