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了。
5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6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7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9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10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