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4 RCUV

休妻和再婚的條例

1 「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 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蒙受玷污。

一般條例

5 「人若娶了新娘,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事情。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 「不可拿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抵押。

7 「若發現有人綁架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把他當奴隸對待,或把他賣了,那綁架人的就必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8 「關於痲瘋的災病,你們要謹慎,照利未家的祭司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心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照樣遵行。

9 要記得,在你們出埃及後的路途中,耶和華-你的上帝向米利暗所做的事。

10 「你借給鄰舍,無論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抵押品。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借貸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交給你。

12 他若是困苦的人,你不可用他的抵押品蓋着睡覺。

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用那件外衣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行了。

14 「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住在你境內,在你城裏寄居的,你都不可欺負他。

15 要當日給他工錢,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困苦,需要靠工錢過活,免得他因你的緣故求告耶和華,罪就歸於你了。

16 「不可因兒子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處死兒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

17 「不可對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18 要記得你曾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從那裏救贖了你,所以我吩咐你遵行這事。

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了一捆在田間,就不要再回去拿,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好讓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你手裏所做的一切,賜福給你。

20 你打了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掉落的不可拾取,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22 你要記得你曾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遵行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