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與人若有爭訟,要求審判,當宣判義人為義,惡人有罪的時候,
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着面,伏在地上,按他的罪照數責打。
3 只能打四十下,不可加多;多過這數目就是在你眼中作賤你的弟兄了。
4 「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