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以後,他若是能起來,能扶杖出外行走,那打他的就可算無罪,但要賠償他停工的損失,並且要把他完全醫好。
20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僕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須受刑罰;
21 但如果他還活一兩天,那人就不必受刑罰,因為那奴僕是他的財產。
22 “如果人彼此爭鬥,擊傷了懷孕的婦人,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那傷害她的必須按照婦人的丈夫要求的,和照著審判官斷定的,繳納罰款。
23 如果有別的損害,你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