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聖經上說:「任何控告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成立。」
2 我第二次去探望你們的時候已經警告過了,如今我雖然不在你們那裡,但仍要再次警告那些犯罪的人以及其餘的人:我再來的時候,必不寬容。
3 既然你們要我證明是基督藉著我說話,那麼你們當知道,基督處理你們這類的事絕不軟弱,祂在你們當中充滿力量。
4 不錯,祂的軟弱之軀曾被釘在十字架上,但如今祂靠上帝的大能活著。我們也跟祂一樣軟弱,但為了你們,我們要靠上帝的大能和祂一同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