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
6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7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奴婢,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8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邊,後來卻不喜歡她,就應當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9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奴婢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