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至於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16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17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19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就不可以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
20 如果有人不潔淨,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21 如果有人接觸到人或獸的不潔之物,或任何不潔的可憎之物,又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