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生命之道,是从太初就有的,是我们所听到、所亲眼看到、所观察过、又亲手摸过的——
2 的确,这生命已经显明出来;我们看到了,现在也做见证,并向你们宣扬这永恒的生命;这生命原来与父同在、又向我们显明出来了。
3 我们把所看到、所听到的也向你们宣扬,好使你们也能够与我们相契合;而我们又是与父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相契合的。
4 我们写这些事,好使我们大家的喜乐得以满足。
5 我们从基督所听到,现在又传讲给你们的信息是这样的: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
6 如果我们说自己与神相契合,却仍然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是在说谎,没有遵行真理;
7 但如果我们在光明中行走,就像神在光明中那样,我们就是彼此相契合的;而且神的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脱离一切的罪。
8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我们就是在欺骗自己,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9 如果我们承认自己的罪孽,神是信实的、公义的,他就会赦免我们的罪孽,洁净我们脱离一切的不义。
10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罪,我们就是把神当做说谎者,他的话语就不在我们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