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他若生了儿子,儿子作强盗,流人的血,作父亲的虽然未犯此过,儿子却对弟兄行了以上所说的恶,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邻舍的妻;
12 亏负困苦和贫穷的人,抢夺别人的物件,不归还抵押品,却向偶像举目,做可憎的事;
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14 “看哪,他若生了儿子,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他见了,却不照样去做;
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
16 也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7 缩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