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就可以带她到你家去。她要剪头发,修指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就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以后你若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自由离开,绝不可为钱把她卖了,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因为你已经占有过她。”
15 “人若有两个妻子,一个是他宠爱的,另一个是失宠的,她们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他失宠妻子生的;
16 到了分产业给儿子的时候,不可将自己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他失宠妻子所生的长子之上。
17 他必须认失宠妻子所生的儿子为长子,在所有的产业中给他双分,因为这儿子是他壮年时生的,长子的名分应当是他的。”
18 “人若有顽梗忤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然惩戒他,他还是不听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