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
2 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3 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4 凡为以色列上帝言语战兢的,都因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这里来。我就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5 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上帝举手,
6 说:「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7 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 现在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安稳如钉子钉在他的圣所,我们的上帝好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
9 我们是奴仆,然而在受辖制之中,我们的上帝仍没有丢弃我们,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叫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上帝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
10 「我们的上帝啊,既是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
11 就是你借你仆人众先知所吩咐的说:『你们要去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因列国之民的污秽和可憎的事,叫全地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污秽。
12 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13 上帝啊,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
14 我们岂可再违背你的命令,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结亲呢?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我们发怒,将我们灭绝,以致没有一个剩下逃脱的人吗?
15 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是公义的,我们这剩下的人才得逃脱,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