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们要称你们的弟兄为阿米,称你们的姊妹为路哈玛。
2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脸上的淫像和胸间的淫态,
3 免得我剥她的衣服,使她赤体,与才生的时候一样,使她如旷野,如干旱之地,因渴而死。
4 我必不怜悯她的儿女,因为他们是从淫乱而生的。
5 他们的母亲行了淫乱,怀他们的母做了可羞耻的事,因为她说:我要随从所爱的;我的饼、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们给的。
6 因此,我必用荆棘堵塞她的道,筑墙挡住她,使她找不着路。
7 她必追随所爱的,却追不上;她必寻找他们,却寻不见,便说:我要归回前夫,因我那时的光景比如今还好。
8 她不知道是我给她五谷、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银;她却以此供奉巴力。
9 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时候,我必将我的五谷、新酒收回,也必将她应当遮体的羊毛和麻夺回来。
10 如今我必在她所爱的眼前显露她的丑态;必无人能救她脱离我的手。
11 我也必使她的宴乐、节期、月朔、安息日,并她的一切大会都止息了。
12 我也必毁坏她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就是她说「这是我所爱的给我为赏赐」的。我必使这些树变为荒林,为田野的走兽所吃。
13 我必追讨她素日给诸巴力烧香的罪;那时她佩带耳环和别样妆饰,随从她所爱的,却忘记我。这是耶和华说的。
14 后来我必劝导她,领她到旷野,对她说安慰的话。
15 她从那里出来,我必赐她葡萄园,又赐她亚割谷作为指望的门。她必在那里应声,与幼年的日子一样,与从埃及地上来的时候相同。
16 耶和华说:「那日你必称呼我伊施,不再称呼我巴力;
17 因为我必从我民的口中除掉诸巴力的名号,这名号不再提起。
18 当那日,我必为我的民,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昆虫立约;又必在国中折断弓刀,止息争战,使他们安然躺卧。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
20 也以诚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我—耶和华。
21 耶和华说:那日我必应允,我必应允天,天必应允地;
22 地必应允五谷、新酒,和油,这些必应允耶斯列民。
23 我必将她种在这地。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他必说:你是我的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