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7 CSBS

婚姻的原则

1 关于你们所写的事,你们说“男人不碰女人是好事”;

2 不过为了避免淫乱的事,每个男人都应当有自己的妻子,每个女人也应当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对妻子应当尽自己的本分,妻子对丈夫也应当如此。

4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这主权在丈夫;同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这主权在妻子。

5 夫妻同房不可拒绝对方,除非为了有一段时间专心祷告;然后仍要在一起,免得撒旦趁着你们不能自制而试探你们。

6 不过我说这话是出于容忍,而不是出于命令。

7 我希望所有的人也都像我一样,但是每个人自己都有从神而来的恩赐:有人是这样,有人是那样。

对未婚者的忠告

8 我对没有结婚的人和寡妇说,如果他们能像我一样保持现状,对他们来说是好事。

9 但如果他们不能自制,就应该结婚,因为结婚总比心如火烧更好。

对已婚者的忠告

10 至于对那些已经结婚的人,我吩咐——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但如果还是离开了,就应当守身不嫁,或者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对其余的人,我说——不是主说:如果某个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妻子情愿与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离弃妻子;

13 同样,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丈夫情愿与她一起生活,她也不可离弃丈夫,

14 因为那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就得以圣洁了;而那不信的妻子也因着丈夫得以圣洁了;否则,你们的儿女就是不洁净的;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

15 可是如果那不信的一方要离开,就让他离开吧。在这样的事上,那弟兄或姐妹就不受束缚了。不过神召唤了我们,是要我们和睦。

16 做妻子的啊,你到底怎么知道将来是否救你的丈夫呢?做丈夫的啊,你怎么知道将来是否救你的妻子呢?

人生的不同处境

17 只是当照着主所分给每个人的,以及神所召唤每个人的去行事。我在各教会中也是这样吩咐的。

18 如果一个人蒙召的时候已经受了割礼,就不应该取消割礼的记号;如果一个人蒙召的时候没有受割礼,就不应该受割礼。

19 受割礼不重要,不受割礼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遵守神的命令。

20 每个人在蒙了召唤的时候怎样,他就应当保持怎样。

21 你蒙召的时候是做奴仆的吗?你不要介意。但如果你真的能成为自由人,还是要把握机会。

22 要知道,做奴仆时在主里蒙召的,就是主的自由人;同样,做自由人时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23 你们是被重价赎回来的,不要成为人的奴仆。

24 弟兄们,你们每个人蒙召的时候怎样,在神面前就应当保持怎样。

未婚和寡居

25 关于童贞的女子,我没有从主而来的命令,但是我既然蒙主的怜悯成为忠心的人,我就提供意见。

26 实际上,由于现今的艰难,我认为一个人保持现状是合宜的,这才是好的。

27 你已经有妻子约束着,就不要寻求摆脱;你没有妻子束缚着,就不要寻求妻子。

28 不过你如果还是要结婚,并不是犯罪;童贞女子如果结婚,也不是犯罪。不过这样的人在今生将要受患难,而我顾惜你们。

29 弟兄们,我要说这一点:时候不多了!从此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 哭泣的,要像没有哭泣的;快乐的,要像没有快乐的;买了东西的,要像没有什么的;

31 利用世界的,要像没有充分利用世界的;因为这世界的形态正在消逝。

32 我希望你们一无挂虑。没有结婚的男人所挂虑的是主的事,是要怎样讨主的喜悦;

33 而结了婚的男人所挂虑的是世界的事,是要怎样讨妻子的喜悦,

34 这样他就分心了。未婚女子和童贞女子挂虑主的事,以致身体和心灵都得以圣洁;而结了婚的妇女挂虑世界的事,是要怎样讨丈夫的喜悦。

35 我说这话是为了你们自己的益处,不是要给你们套上牢笼,而是要你们行事合宜,毫无分心地殷勤服事主。

36 但如果有人认为他对待自己的童贞女儿不合宜,而且女儿也过了花期,事情又该如此行,就当按着自己所愿的去做——他并不是犯罪,应当让两个人结婚。

37 但如果一个人自己心里坚定不移,也不出于勉强,又对自己的意愿有主权,并且自己心里已经决定留下自己的童贞女儿,那么他就做得好。

38 所以,那让自己的童贞女儿结婚的,做得好;那没有让她结婚的,做得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如果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她所愿意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

40 但是照我的意见,如果她能保持现状,就更蒙福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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